安阳市龙安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阳市润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5民终3443号
判决日期:2019-09-24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阳市龙安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阳市润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安阳绿华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9)豫0503民初4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9)豫0503民初42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安阳市龙安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9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闫学海
审判员王冰
审判员朱志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郭培培
判决日期
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