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州和福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2729民初1697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和福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以“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长顺县三原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武永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卢林林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