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1202执恢239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12民终4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北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7356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石辉
审判员王义超
审判员李启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柯慧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