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69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82602233
注册时间:2002-04-0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N座
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津03知民初575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莹,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益的侵犯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00元。事实和理由:视觉中国集团作为国内图片行业极具影响力企业,始终以“视觉创造价值,视觉服务中国”为愿景,多年来在行业内获得广泛肯定。作为A股唯一互联网文化创意上市公司,拥有中国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同时也是“国家智慧旅游”项目平台的搭建者。美国GettyImages是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服务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图片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视觉中国集团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与Getty公司建立独家授权合作关系,2016年8月13日起由视觉中国集团旗下原告作为Getty公司在华唯一授权代理,依法享有相关图像素材在我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在我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其图像素材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被告以开展品牌宣传、促进业务推广、吸引粉丝关注为目的,于“致远深圳”认证微博中使用了2张原告享有著作权益的摄影作品,侵害了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提供授权使用文件或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但被告予以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地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为汉华公司的分公司,两公司签署了合署办公协议,且第二分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此地也是汉华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 2019年10月15日的庭审中,原告撤回了第1项诉讼请求。 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辩称,经被告核查,所谓的侵权图片基本上都是转其他公众平台的图片,被告不构成侵权。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庭审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760、20761号公证书载明,美国Getty公司拥有附件AGettyImages品牌图像(包括RM特定使用范围版权创意图像、RF免版权金使用版权创意图像、RR限定用途类版权创意镜头三个品牌)的版权,图像展示在公司的www.gettyimages.ca、www.gettyimages.com、www.gettyimages.co.uk等网站。2016年8月13日,美国Getty公司签订授权确认书,授权原告担任美国Getty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其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所列出品牌的所有图像作品,作品展示在××、www.vcg.com、www.gettyimages.cn、www.cfp.cn等互联网站,并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图像作品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涵盖该日之前及之后在中国境内出现的对于美国Getty公司版权的侵犯。原告(网址:××、www.vcg.com)尤其有权就附件A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图像的未经授权使用采取诉讼、收取索赔款等行为。 原告提供的网页截屏显示,涉案图片授权方式为RM特定使用范围授权图片,品牌分别为Stone。RF免版权金使用版权图片,品牌为DigitalVision。图片上有视觉中国及gettyimages标记字样的水印,版权所有:视觉中国。 原告提供的涉案图片属性信息截屏显示,涉案图片属性信息包括尺寸、宽度、高度、水平分辨率、垂直分辨率、位深度等。其中涉案图片尺寸信息与涉案图片的网页截屏显示的尺寸信息相同。 2016年9月27日,原告申请时间戳认证的致远深圳账号主体名称为被告的微博,内有2张涉案图片。经比对,该图片与原告Stone、DigitalVision品牌图片一致
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二、驳回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被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王屹松 审判员闫萍 人民陪审员夏松山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培松书记员刘晓楠
判决日期
2020-01-0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