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文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681执523号
判决日期:2019-09-19
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张文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149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涿州市鑫汇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文龙、刘秋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8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张长君
执行员牛志伟
执行员李建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键
判决日期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