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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先庆
联系方式:13875008567
注册时间:2001-07-30
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社区宝峰路宝峰欣城1栋202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木、公路、市政、水利水电、土石方的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销售;建筑材料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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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民与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覃海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7民终2141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爱民因与被上诉人石门县维新热水溪温泉山庄(以下简称温泉山庄)、覃海波、晏学平、石门县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2019)湘0726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2019)湘0726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爱民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72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于前军 审判员卜玉苹 审判员孙晖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利 书记员赵丹丹
判决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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