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爱冬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金亮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621财保6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做出(2019)鲁1621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冻结被申请人潍坊爱冬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金亮银行存款5173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冻结。
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解除对潍坊爱冬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金亮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杜登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刘露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