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辽宁青特不锈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83民初7554号
判决日期:2020-01-02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青特不锈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48元,减半收取5324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594元,由原告青岛中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钦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付亭亭
判决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