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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雄
联系方式:0757-22336311
注册时间:2000-03-13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文晖路29号逸林苑11座401、402、403、404、405号
简介: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房地产评估业务;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单项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项目策划及可行性研究,土地利用可行性研究,城市更新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经纪中介及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征收、征地的咨询及代办代理服务,征收可行性研究;社会风险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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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6执异139号         判决日期:2020-01-01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公司)申请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异议人中江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中江公司请求:1.依法恢复对欧浦公司的土地评估及对被执行人欧浦公司的其他财产强制执行;2.依法恢复公告及拍卖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持有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47523股股权(以下简称案涉股权)。事实与理由:异议人根据(2018)赣洪江证执字第7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被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并执行,案号为(2018)粤06执1231号。2018年10月22日,本院依法冻结案涉股权。2018年11月9日,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案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2019年2月25日,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做出评估报告。2019年3月21日,本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持有案涉股权。2019年5月12日,本院在淘宝网上挂网拍卖案涉股权,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开始拍卖。2019年5月29日,本院称因其接到佛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命令与指示,要求停止对案涉股权进行拍卖,以及停止对被执行人欧浦公司的土地进行评估等执行工作,本院在没有任何债权人、债务人申请企业破产重组,没有组织债权人进行听证,也没有作出任何裁定的情况下,却先后以破产重组、其他原因为由撤回已公告多天的拍卖标的,停止对被执行人欧浦公司的土地评估及其他执行工作。显然,一方面,佛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显是非法干预法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本院在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即停止执行,其明显违反了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及有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据此,异议人认为,本院撤回上述公告拍卖标的及停止对被执行人欧浦公司的土地进行评估与执行是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如果本院违法停止执行给异议人造成损害的,异议人不排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国家赔偿。异议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改正错误的行为,支持异议人的上述全部请求。 异议人中江公司在审查过程中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拟证明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对异议人强制执行五被执行人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2.查封期限通知书,拟证明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告知异议人,已冻结案涉股权;3.执行裁定书,拟证明在2019年3月21日,本院裁定拍卖案涉股权;4.照片,拟证明本院分别以破产重组与其他原因撤回拍卖。 经审查,本院对异议人提交的证据1、2、3、4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在异议期间未进行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关于中江公司申请执行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作出的(2018)赣洪江证执字第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中江公司,借款人为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150000000元,违约金95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江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案号为(2018)粤06执1231号。2018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18)粤06执1231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另列)。2018年10月12日,本院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2018)粤06执12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冻结案涉股权,冻结期间为3年,从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2日,本院作出(2018)粤06执1231号查封(冻结、扣押)期限通知书,通知中江公司,本院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所有的下列财产:一、查封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所有的位于乐从镇XXX地(产权证号03××87);二、查封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所有的位于乐从镇XXX(办公楼)(产权证号03××84);三、查封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所有的位于乐从镇XXX(产权证号03××85);四、查封被执行人欧浦公司所有的位于乐从镇XXX号(产权证号03××86);五、冻结案涉股权;六、冻结欧浦公司于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七、冻结欧浦公司于广东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八、冻结欧浦公司于欧浦支付有限公司100%股权份额。2018年11月9日,本院以(2018)佛中法鉴(评)字第218号评估委托书依法委托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案涉股权进行评估。2019年2月25日,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评Z1902102014号评估报告书,案涉股权评估价格为106612300元。2019年3月21日,本院作出(2018)粤06执123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案涉股权。2019年3月22日,本院作出(2018)粤06执1231号拟网络拍卖告知书,告知中江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欧浦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本院拟依法采取自主拍卖方式,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案涉股权。2019年5月10日,本院在淘宝网上挂网拍卖,并定于2019年6月12日10时起至2019年6月13日10时止进行拍卖。 另查明,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对欧浦公司持有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47523股股金的拍卖在2019年7月17日显示为已撤回,原因为其他
判决结果
驳回异议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黎健毅 审判员陈秀武 审判员李慧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相聪 书记员黄榕霞
判决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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