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晋1129民初388号
判决日期:2020-01-01
法院: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经山西弘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修理产品进行了鉴定,被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提出反诉。被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原告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被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14720元,减半收取计7360元,由原告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3106元,减半收取计1553元,由被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海明
审判员任仲平
人民陪审员许永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红梅
判决日期
20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