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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64207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方式:010-89026021
注册时间:1996-10-11
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路7号
简介: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企业投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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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华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原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鲁01执546号         判决日期:2020-01-01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黄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华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资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中石油资本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黄华公司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23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8台800KW柴油发电机组和设备资产产权交付原告山东黄华电气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黄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600元,由被告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中石油资本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黄华公司履行(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 因申请执行人黄华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石油资本公司对财产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发生争议,生效判决对此也未予明确,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为妥善解决纠纷,经申请执行人黄华公司与第三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柴动力公司)充分协商,于2019年12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因中石油资本公司实施重大重组,其债权、债务全部由济柴动力公司承继,申请执行人黄华公司同意其(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项下债权对应的义务履行人由中石油资本公司变更为济柴动力公司。二、根据黄华公司的要求,济柴动力公司同意变更《坦桑临时电站租赁项目转让协议》的交付方案如下:1、交付机器由原协议约定的8台800KW柴油发电机组变更为13台400GF30机组(140产品),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济柴动力公司工厂所在地;3、交付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同时提供发票;4、产品交付后,济柴动力公司即履行完毕(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项下的交付义务,双方之间或黄华公司与中石油资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5、质量保证:产品交付后12个月或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期间,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厂家负责保修。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济柴动力公司承担,其他费用均与济柴动力公司或中石油资本公司无关。四、本和解协议签署后,黄华公司负责在签署之日起3日内撤回对中石油资本公司的执行申请。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黄华公司、济柴动力公司、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石油资本公司各持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19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黄华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7)鲁0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明 审判员刘伟 审判员陈金照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杰
判决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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