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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国誉
联系方式:0580-8611616
注册时间:2003-05-16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
简介: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装卸搬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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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昌隆船务有限公司等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902民破11号之六         判决日期:2020-01-01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19年6月3日,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含其11家关联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昌隆船务有限公司、舟山舟竑船配有限公司、宁波中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倍泓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3日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各类债权人及出资人分组表决通过了《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含其11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及其十一家关联企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6月3日在本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到会的债权人共345家(其中10家债权人有两种性质的债权),分成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含工程款债权)、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对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含其11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含工程款债权)20家,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下同)630222255.25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8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0%,超过出席会议的本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611988031.57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97.11%,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2)职工债权组1家,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金额为25122774.8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25122774.84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100%。(3)税收债权组1家,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金额为9532010.72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9532010.72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100%。(4)普通债权组333家,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金额为1421618737.18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19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95.80%,超过出席会议的该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1088407333.05元,占该组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76.56%,超过本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故各类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5)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故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债务人的真实股东,即:朱方波、张海芬组成,由其二人进行投票表决。出资人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2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该组人数的100%。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判决结果
一、批准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昌隆船务有限公司、舟山舟竑船配有限公司、宁波中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倍泓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昌隆船务有限公司、舟山舟竑船配有限公司、宁波中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倍泓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平央 审判员俞金龙 审判员李腾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孙丽娜
判决日期
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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