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浙0902执1431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902民初2581号,依法向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89136230)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12×××64的存款人民币1610576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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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增学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