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浙0902执14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存款、车辆、股权投资信息等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舟山市定海区国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确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17)浙0902执1431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郑杰
审判员姚卡
审判员张方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王芳芳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