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中鑫华宇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滨江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0627民初2588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沿河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中鑫华宇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滨江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沿河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12.16元,由原告沿河和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加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杨荟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