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崔袁杨与被执行人鄢和平、胡菇玲、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0627执781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鄢某某、胡某某、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53万元汇至本案“一案一账号”,案件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9)黔0627执7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魏绪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廖飞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