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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20万元
法定代表人:茹作林
联系方式:0937-8822591
注册时间:1990-06-20
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党河北路
简介:
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材、住宿、餐饮、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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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敬梅、杨丽霞等与王有虎、敦煌市东街小学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982民初1184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敦煌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敬梅、杨丽霞、杨金鹏与被告王有虎、敦煌市东街小学、甘肃济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牛敬梅、杨丽霞、杨金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王有虎、敦煌市东街小学、甘肃济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医疗费20840.21元;2、误工费132960元;3、护理费74790元;4、营养费554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3560元;6、交通费7470.3元;7、住宿费7102元;8、死亡赔偿金513860元;9、丧葬费33000元;10、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2835元;11、精神抚慰金10000元;12、未结清工资17280元,共计829237.51元。 事实理由:自2016年6月起,杨泽福应杨林山的要求在敦煌市二建公司惠泽园保障项目部从事泥瓦工作,还承担了其它临时指派的工作,2017年6月10日中午,王有虎带领杨林福、杨泽福、杨轩、张亚军在敦煌市东街小学拆除篮球架,在拆除篮球架的过程中杨泽福被篮球板掉落砸伤,当时安全帽被砸碎,导致胯骨碎裂,胳膊摔断,肺部损伤。杨林山、王有金送至敦煌市医院治疗,敦煌市医院无法治疗转至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期间王有虎积极配合治疗且垫付医药费,杨泽福出院后一直卧床,杨泽福家属前后共计花费医药费20840.21元。在事故发生初期,王有虎积极配合治疗,后期因病情恶化,王有虎不再配合治疗。2017年7月31日杨泽福向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与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具有劳动关系的裁决后,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称杨林山与其是挂靠关系,是惠泽园保障项目真正的老板,此外还称,受伤地点在敦煌市东街小学,敦煌市东街小学拆除篮球架的工程项目是由甘肃济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学校承包后,又转包给了王有虎。在2018年12月3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甘09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杨泽福上诉,判决书明确表述二审查明王有虎承包了甘肃济州建筑有限公司在敦煌市东街小学操场素土夯填工程中的临活,并雇佣了杨泽福进行了东街小学拆除篮球架的工作。2018年2月24日,长期卧床杨泽福因病逝世,因人民法院判决杨泽福与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杨泽福在受雇佣期间受伤属于事实,遭受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牛敬梅、杨丽霞、杨金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046元(牛敬梅已预交),退回牛敬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白艳红 审判员付有辉 审判员何运韬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郭敏迪
判决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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