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与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冀0208财保95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万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并由唐山易信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广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日鑫模板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徐瑞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唐士红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