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分享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红河州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云2503执1964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分享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红河州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蒙自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的(2018)云2503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并于2019年9月1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缴费通知书等材料,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44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分别于2019年9月6日、12月5日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总对总系统查询,查实被执行人名下除零星存款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2019年9月10日向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查实被执行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情况;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蒙自市景明路9号3楼进行调查,查实被执行人住所地为他人自建房,被执行人从未租住过该场所,而是骗取该户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后登记注册为公司住所;被执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杨录,股东共四人,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于同日将被执行人红河州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以上事实有《蒙自市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蒙自市人民法院土地登记查询表》以及《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郑锦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周志权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