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3知民初1196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黄金屋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裴然
审判员王颖鑫
审判员刘雪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庞海龙
书记员张梦凝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