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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76万元
法定代表人:窦伟
联系方式:0931-8256981
注册时间:2014-06-27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C区
简介:
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酒类经营;燃气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报关业务;金银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品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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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彪、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1民终4340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马彪因与被上诉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马彪以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马彪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上诉人马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白丽娟 审判员李文军 审判员谷元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潘珍
判决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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