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彪、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1民终4340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马彪因与被上诉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19)甘0191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马彪以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马彪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上诉人马彪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白丽娟
审判员李文军
审判员谷元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潘珍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