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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康居物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德发
联系方式:0813-8247100
注册时间:2001-10-24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蓝鹰美庐1栋1层 复制
简介: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销售百货;室内停车服务;后勤管理与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家政服务;洗涤服务;外墙清洗粉刷;防水工程;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维修及附属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市政道路维修工程;城市环卫管理;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工程;搬运装卸;餐饮酒店服务;场地租赁;废旧物资回收;机械设备加工、销售、租赁;劳务外包;楼宇智能化设计与施工;软件开发;电脑及办公设备的销售和维修维护;网络技术服务及维护;安防设备的维修、维护;道路交通协管服务;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食品配送;道路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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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祠群、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川西南矿区、四川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川西南分公司与自贡市盐都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康居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0民终1143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左祠群、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川西南矿区、四川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川西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自贡市盐都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康居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2018)川1024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左祠群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虹霞、魏恋,上诉人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川西南矿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旭、朱珠,上诉人四川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川西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被上诉人自贡市盐都后勤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小英,被上诉人四川康居物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2018)川1024民初25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左祠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川西南矿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四川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川西南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余发会 审判员夏飞 审判员何中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龙凤 书记员简川
判决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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