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天水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5民终875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天水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2019)甘0521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水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与被上诉人建材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天水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0元,减半收取5225元,由上诉人天水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胡兰斌
审判员白瑞
审判员周俊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芬
书记员马志钰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