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蓝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临沂麒麟家俱广场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临罗商初字第421-2号
判决日期:2019-12-31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市罗庄区阳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蓝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临沂麒麟家俱广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作出(2015)临罗商初字第42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告山东蓝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临沂麒麟家俱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00万元并查封了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现原告申请撤诉并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山东蓝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临沂麒麟家俱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700万元及其同等价值财产的冻结或查封
合议庭
审判长蹇令峰
审判员石仁举
人民陪审员钱明银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刘倩
判决日期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