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福龙与舒建刚、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原湖南益众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112民初3784号
判决日期:2019-09-12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福龙与被告舒建刚、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李继红、赵玉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肖福龙于2019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肖福龙撤诉。
本案受理费164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821元,由原告肖福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易世凯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叶端
判决日期
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