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容、周静、郭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504执保804号
判决日期:2019-09-10
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德容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周静、郭飞、四川峻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自愿以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川E×××××车辆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周静、郭飞、四川峻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8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周德容名下的车牌号为川E×××××车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兴兵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何利容
判决日期
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