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240民初3354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70.00元,减半收取7785.00元,由原告重庆中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戴晓东
人民陪审员廖正权
人民陪审员隆文英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谭斯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