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春辉与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通天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611民初3762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春辉与被告中城建第二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通天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后,原告蔡春辉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蔡春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38元,减半收取计13719元,由蔡春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亚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邓述勇
书记员江冬梅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