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08)苏中知民终字第0005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凯公司因中凯公司与移动公司昆山分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昆知民初字第000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7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上诉人中凯公司于2008年8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凯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宏
代理审判员赵晓青
代理审判员眭敏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红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