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荣、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0602执保1496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立荣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九塘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7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自愿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保函编号为815812019430611000002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九塘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5万元或查封、冻结其他相同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黄立荣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赵健
审判员吴鹏
审判员周石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闻君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