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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金明
联系方式:0598-8216503
注册时间:2003-04-30
公司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0层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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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闽0423民初332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清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公司)与被告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舞枝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承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春舞枝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春舞枝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10892元。事实和理由:中辉公司与春舞枝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签订了一份关于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海西花卉交易中心及春舞枝花卉中心及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筑面积79092.91平方米(含太极房地产)。按照合同约定,中辉公司为春舞枝公司建设的位于清流县屏山路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从2013年8月份开始,至2015年8月停工。中辉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标准进行施工,但春舞枝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工程预算书,该工程消防进度款共计2850892元,其中农民工工资1111850元,材料费用173942元,春舞枝公司已经支付了740000元,尚欠2110892元。春舞枝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欠款,为此请求判如所请。 春舞枝公司未作答辩。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春舞枝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经审查,中辉公司提交的证据《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中辉公司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类别及等级。2013年8月20日,春舞枝公司作为甲方与中辉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就工程概况、施工依据、工期、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保密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承诺等进行了约定。其中,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海西花卉交易中心及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福建省清流县屏山路。3.建筑面积:79092.91平方米。四、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自动喷淋系统;3.室内外消防栓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水喷雾系统;6.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系统;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8.防排烟系统;9.建筑智能化系统;以上各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开通及验收由乙方负责。五、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1.价格确定:本工程所涉及项目之设备、材料价格均按照三明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执行;若因故未在信息价格中载明的,乙方应及时编制设备、材料价格报告表报告甲方,甲方须于收到价格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并交乙方执行。2.取费标准:按照工程施工工期间各单项项目所适用的同期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取费标准按工程实际标准取费,劳保按丙类计取)。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按工程施工的实际完成量、设备、材料计算。4.乙方同意工程总造价下浮21.5%以优惠甲方(下浮比例不含税金部分),其优惠率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工程结算中同比例扣减。(二)工程款的支付:1.施工期限内,乙方应于每月26日前将其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报告给甲方,甲方须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拨付上月工程进度总价款的80%。2.乙方所承包施工的项目其单项工程经调试、开通后7日内,甲方须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造价的90%给乙方。3.乙方所承包施工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决算,甲方须在决算后15日内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给乙方。4.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款,至保修期满(自工程完工后一年为保修期)后的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六、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的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进行施工。2.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2015年8月30日,春舞枝公司作为甲方与中辉公司作为乙方再次签订一份《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就工程概况、施工依据、工期、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程验收、保密条款、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承诺等进行了约定。其中,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海西花卉交易中心及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福建省清流县屏山路。3.建筑面积:79092.91平方米。三、工程造价为15456800元。五、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自动喷淋系统;3.室内外消防栓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水喷雾系统;6.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系统;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8.防排烟系统;9.建筑智能化系统;以上各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开通及验收由乙方负责。六、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1.价格确定:本工程所涉及项目之设备、材料价格均按照三明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工程材料信息价格执行;若因故未在信息价格中载明的,乙方应及时编制设备、材料价格报告表报告甲方,甲方须于收到价格报告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并交乙方执行。2.取费标准:按照工程施工工期间各单项项目所适用的同期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取费标准按工程实际标准取费,劳保按丙类计取)。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按工程施工的实际完成量、设备、材料计算。(二)工程款的支付:1.施工期限内,乙方应于每月26日前将其当月所完成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报告给甲方,甲方须于次月15日前向乙方拨付上月工程进度总价款的80%。2.乙方所承包施工的项目其单项工程经调试、开通后7日内,甲方须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造价的90%给乙方。3.乙方所承包施工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决算,甲方须在决算后15日内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给乙方。4.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款,至保修期满(自工程完工后一年为保修期)后的1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七、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的质量标准、操作规范进行施工。2.质量标准:验收合格。 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工程(地下室至八层2014年6月进度)工程造价为408633元(含税金13486元),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工程(九至十九层2014年12月进度)工程造价为93482元(含税金3085元),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工程(2015年5月份进度)工程造价为1204695元(含税金39760元),春舞枝总部大楼消防工程(2015年6月份进度)工程造价为1144082元(含税金37759元),以上合计2850892元,共含税金94090元。春舞枝公司已经支付工程进度款740000元
判决结果
一、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1540713.60元; 二、驳回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87元,由福建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98元,由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负担17289元;公告费600元,由春舞枝花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余忠发 人民陪审员黄共华 人民陪审员张永顺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沈妍
判决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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