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902民初8376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诉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管具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0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宗立
审判员孙艳婷
审判员宗晓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可杰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