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振达印刷机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甘0102执1395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兰州振达印刷机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甘0102民初72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四查,被执行人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兰州大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亮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琼
审判员张莉
审判员陈建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温喆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