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105民初9890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后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71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360元,由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还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359元
合议庭
审判长范虹
人民陪审员王凤祯
人民陪审员王建军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格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