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方式:0471-6529229
注册时间:2016-01-12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左岸阳光小区6号楼2单元1楼东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电梯安装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体育场馆服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门窗制作安装销售,广告服务,交通设施工程,木制品制造,土石方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物业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矿上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地规划,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开发及土地平整,围栏安装,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沼气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及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信息咨询,特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造价咨询,电力设备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建材及化工产品的销售,机电、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林、牧、渔产品、食品、饮料、土特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办公器材、陶瓷制品、室内装饰装潢材料、煤炭(禁止在呼和浩特市政府设置的禁燃区内销售煤炭)的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灌溉设备、管材的生产;节水灌溉工程施工,造林、及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施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安装与施工,牧业基础设施施工,塑料给排水管道、电力套管、滴灌带设备、土工膜、喷灌设备、过滤器、电缆电器及电力成套控制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105民初9890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后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71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360元,由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退还原告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359元
合议庭
审判长范虹 人民陪审员王凤祯 人民陪审员王建军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格
判决日期
2019-12-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