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裁判文书详情
山阴县自然资源局
0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李胤龙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0
公司地址:www.shanyinlr.gov.cn
简介:
0
展开
白风岐与山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晋0602行初60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风岐诉山阴县自然资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白风岐诉称,2019年,原告在政府网站上发现自己家住地块已经被山阴县国土资源局下属部门山阴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形式卖给了第三人朔州市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阴县国土资源局称山阴县住建局曾发给其一份公函(山住建函字﹝2019﹞5号)。原告未与任何人及组织签订过出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被告山阴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尽审查责任就将原告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第三人朔州市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所作出的山国土资告字﹝2019﹞02号公告是违法交易,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山阴县自然资源局所作的山国土资告字﹝2019﹞02号公告违法,责令其返还土地使用权,并由其赔偿原告误工费5万元。 被告山阴县自然资源局辩称,山国土资告字﹝2019﹞02号公告事实充分,出让土地于法有据。此外因原告等十六户居民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没有拆除,不符合国家有关净地出让的规定,故经山阴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9年6月10日向受让人作出了《关于收回山阴县和顺社区范围内部分拆迁后居民和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将已出让的包括原告宅基地在内的9148.65平方米使用权收回,相应价款退还受让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丧失,其权益未受到损害。即使其房屋被征收,使用权被收回,也非山阴县自然资源局所为。 第三人朔州市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述称,建设用地有规划许可证,用地是合法的。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山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山国土资告字﹝2019﹞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明确了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申请人条件,出让原则、保证金缴纳时间、竞买资格确认、挂牌时间和联系方式。 另查明,中共山阴县委办公室于2019年3月21日印发《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山阴县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认由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山阴县全民所有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2019年6月10日,山阴县自然资源局向受让人作出了《关于收回山阴县和顺社区范围内部分拆迁后居民和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将已出让的9148.65平方米土地收回,土地出让金8808869.14元退还受让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白风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白风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李豫生 人民陪审员田万玲 人民陪审员高瑜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曹艳萍
判决日期
2019-12-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