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发青与安徽天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香山红叶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25民初5531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发青与被告安徽天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薛发青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薛发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薛发青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姜忠福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黄照坤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