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飞律师事务所与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01民辖终691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沈阳恒信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因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17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双方当事人合同纠纷一案,因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诉人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为合同履行地,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辽宁同飞律师事务所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汤涛
审判员曹喆
审判员张小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家铭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