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传杰与卜富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911民初5831号
判决日期:2019-12-30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传杰与被告卜富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传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赵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瑞亮
判决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