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纪番与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传输维护中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7101民初495号
判决日期:2019-12-29
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纪番诉被告明从甲、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朱纪番于2019年11月20日因证据不足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朱纪番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5元,减半收取1153元,由原告朱纪番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石海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汪芬
判决日期
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