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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建中
联系方式:0995-8700931
注册时间:2015-12-04
公司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椿树路南侧农机市场商业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基地与基础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施工,建筑装饰,水暖部件,管道配件、锅炉及辅助设备销售,建筑物采暖系统销售、安装、维修,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仪器仪表、供热设备、制冷设备销售,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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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李秀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新2101民初1953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秀娟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权、邓大宽、被告李秀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任吉勇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6日13时50分左右,任吉勇擅自到葡萄沟水渠,不幸掉进水渠溺水而亡。此后任吉勇家属李秀娟向吐鲁番市高昌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任吉勇与原告之间有劳动关系。该委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这种认定是不正确的。因为吐鲁番市建设的警务站众多,而原告仅承包施工党校便民警务站、和平街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而任吉勇出事的地点在葡萄沟便民警务站旁,葡萄沟便民警务站与原告承包的工程完全是不同的工程。葡萄沟便民警务站是孟善如与吐鲁番示范区达成协议承包施工的,该工程与原告没有任系。再则任吉勇与原告之间也无任何关系。其既不是原告正式工人,也不是原告临时聘用的工人,其仅是孟善如聘用的施工工人,因此仲裁委员会未经核实草率裁定是没有道理的。 李秀娟辩称,2019年8月6日被告丈夫任吉勇在葡萄沟警务站施工时溺水身亡,经了解,原告公司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孟善如,工程实际施工人是孟善如,就是说孟善如挂靠原告公司。2019年7月25日左右,孟善如托人找到被告及丈夫任吉勇在和平街警务站贴砖,和平街警务站贴砖完成后,孟善如又安排被告及其丈夫任吉勇到葡萄沟警务站贴砖时,被告丈夫发生事故,从被告丈夫干活到事故发生情况来看,被告认为葡萄沟警务站是原告中标的警务站,在用工的主体来讲,原告与被告丈夫存在劳动关系。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2019年1月15日,原告作为承包人与作为发包人的案外人吐鲁番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载明:双方就吐鲁番示范区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党校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和平街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名称:吐鲁番示范区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承包人项目经理:孟善如。 此后,孟善如找到杨昌奎到工地干活,杨昌奎服从孟善如的管理安排,杨昌奎又找到被告和任吉勇一同给孟善如干活。 2019年8月6日,杨昌奎、被告和任吉勇三人受孟善如的管理人指派在葡萄沟青蛙巷警务站贴砖。中午吃完饭回工地干活的路上任吉勇为了挪贴砖用的水渠里的水泵,不幸掉进水渠溺水而亡。 2019年9月21日,吐鲁番市高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李秀娟丈夫(任吉勇)与被申请方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做出高区劳人仲字(2019)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申请人李秀娟丈夫(任吉勇)与被申请方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9年10月22日,案外人新疆川力兆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作为发包人的案外人吐鲁番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载明:双方就吐鲁番示范区便民警务站和维稳检查站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青蛙巷便民警务站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名称:吐鲁番示范区便民警务站和维稳检查站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青蛙巷便民警务站;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2日。承包人项目经理:汪泽仁。 另查明,2019年9月19日,吐鲁番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白杨河路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变更位置建设的证明”,载明:兹有吐鲁番示范区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和平街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和白杨河路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于2018年10月16日,经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中标单位为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吐鲁番示范区葡萄沟景区安保需要,需要在示范区葡萄沟街道拜西买里社区青蛙巷出口(1)新建1座便民警务站,经示范区研究决定,按照安保需要重新设计图纸,将白杨河路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建设地点变更为葡萄沟街道拜西买里社区青蛙巷出口(1),同时,将白杨河路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建设资金作为青蛙巷便民警务站建设资金。由原白杨河路便民警务站及附属工程中标单位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判决结果
确认原告新疆众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任吉勇(已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李秀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范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马小琴
判决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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