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创秀与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522民初365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创秀与被告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创秀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刘创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创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德备
人民陪审员孙孝卿
人民陪审员刘开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珍
代理书记员何奇志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