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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6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旦香
联系方式:020-86486277
注册时间:2002-07-16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村口商业大厦318室
简介: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打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人工造林;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海底管道运输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酒店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住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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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创秀与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522民初365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创秀与被告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鸿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创秀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刘创秀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创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杨德备 人民陪审员孙孝卿 人民陪审员刘开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珍 代理书记员何奇志
判决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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