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同大美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0306民初21765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小同大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原告中付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颖
人民陪审员蔡文卿
人民陪审员陈李芬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刘思逸(兼)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