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人黑龙江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姚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27民终296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黑龙江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公司)与被上诉人姚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漠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2723民初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英、被上诉人姚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隽国、移动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巍、王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漠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2723民初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漠河市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94.00元退还上诉人黑龙江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柳宗良
审判员李庆权
审判员牟静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胡雅涵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