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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12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联系方式:010-59214990
注册时间:2008-03-0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2号楼1至2层商业104
简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版权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设计;技术推广服务;影视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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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深中法执字第339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37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58262836.1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经查证后,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持有西岳华夏文化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财产查证情况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主张处置上述财产,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莹莹审判员聂效审判员杨雁楷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雅洁
判决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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