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浙1126执838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126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未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利息及鉴定费的义务,权利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662100元的相应利息160969.77元、鉴定费44934元共计205903.77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662100元的相应利息160969.77元、鉴定费44934元共计205903.77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10476元、执行费2989元。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本案中享有的其他执行权利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9)浙1126执838号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