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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庆龙
联系方式:0578-7751230
注册时间:2002-05-15
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清风路2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承包;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桥梁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承包、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道路清扫服务;物业后勤管理服务;水电管道安装服务;建筑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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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浙1126执838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126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未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利息及鉴定费的义务,权利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662100元的相应利息160969.77元、鉴定费44934元共计205903.77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662100元的相应利息160969.77元、鉴定费44934元共计205903.77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10476元、执行费2989元。申请执行人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本案中享有的其他执行权利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9)浙1126执838号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庆元县职业高级中学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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