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宸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镇江华荣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112民初70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立宸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华荣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立宸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镇江华荣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立宸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江苏立宸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壮蓓
人民陪审员孔金生
人民陪审员卞亚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裴娅颖
书记员赵洁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