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华与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11民初9999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本华诉被告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凯集团留守处、第三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本华于2019年7月15日以与被告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周本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905元减半收取8453元,由原告周本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姜文强
人民陪审员沈建华
人民陪审员许淑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静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