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剑河县岑松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802民初6921号
判决日期:2019-12-28
法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剑河县岑松镇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3元,减半收取计721.5元,由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崔秀闽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黄珺滢(代)
判决日期
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