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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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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纪毅峰
联系方式:0592-5862588
注册时间:2011-02-24
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201-2单元
简介: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信用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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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赵闻、马恩胜、徐丽银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03执26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赵闻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闽0203民初95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3月7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马恩胜、徐丽银、马振、林春芳、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同时支付诉讼费8337元以及保全费285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 1、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司法专邮向被执行人马恩胜、徐丽银、马振、林春芳、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送达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厦门市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案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房产登记信息及对外投资登记信息等。本院于2016年7月6日轮候第三顺位保全查封马恩胜厦门市同安区汀溪石鼓山庄21号房产,同日轮候第四顺位查封被执行人马振名下位于厦门市××××室房产,现已向首封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同日轮候第五顺位查封被执行人马振厦门市集美区英瑶路310-312号第四层房产,现已向首封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出参与分配函,以上房产查封期限均为三年;于2019年3月22日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林春芳名下车牌号为闽D×××××号、被执行人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闽D×××××号、闽D×××××号,被执行人马振名下车牌号为闽D×××××号的车辆所有权,以上车辆查封期限均为二年;于2019年3月27日冻结林春芳名下账号为10×××47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19年3月29日冻结被执行人马振持有的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的95%的股权,同日冻结被执行人马恩胜持有的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的5%的股权,以上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因该股权无处分价值,因此申请人申请暂不启动处置。另,本院依法扣划到被执行人林春芳名下住房公积金及被执行马恩胜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在收取本案诉讼费8337元及执行费10096元后,将执行款107707.7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邹赵闻。 3、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对被执行人马恩胜、徐丽银、马振、林春芳、厦门亿德义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恩胜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6月4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执行和调查结果,并确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吴长城 审判员陈小强 审判员李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陈芳
判决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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