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红、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鄂1381执300号
判决日期:2019-12-27
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彭光红与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省浠水十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8)鄂1381民初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乐金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魏朝峰
判决日期
2019-12-27